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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减征近2亿元医保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

本报讯 为减轻企业负担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按照《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<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>》文件要求,我市自2020年2月至6月,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,即按政策规定的7.5%减半至3.75%,预计将为企业减征金额近2亿元。

同时,对各级政府明确的特殊困难企业,执行缓缴政策,缓缴期限原则上不高于6个月。在减征和缓缴期间,参保人员正常享受门诊、住院等各项医保待遇,并按现行政策划入个人账户资金。

(施依轩)